我县首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吕某,在1月22日至1月23日期间未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,先后在以下时间、地点活动过,请公众自行对照下表(附后),如您在同一时间、同一地点活动过,请第一时间与当地村(居)委会或县疾控中心联系,并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,积极采取如下防护措施:
一、立即停止外出,自觉居家封闭隔离观察14天,发现发热、干咳、 头疼、乏力等不适症状,请立即联系县疾控中心(联系电话:0797--5326188)。
二、家人及其他密切接触者自觉居家隔离14天并每天自我测量体温。
三、勤洗手、勤通风,个人生活用具高温消毒处理,规范清洁手、眼、鼻等部位,减少感染风险。
四、如果单位或个人在1月22日20:00至2月1日8:00期间,在潋江大道玫瑰花坊购买花等物品,请尽快自行将所购花等物品送至县疾控中心(地址:潋江镇将军大道12号;联系电话:0797--7796007)集中消毒、销毁。
举报电话:0797--5327887(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)
特此公告。
兴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
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
2020年2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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